建筑服务合同

时间:2025-08-14 16:52:11
建筑服务合同

建筑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服务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服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乙方自愿成为《中国汽车网城》会员,在会员注册后,即被认为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汽车网城》章程有关规定。乙方保证准确提供自己的信息,注重信誉,竭诚为用户服务。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广告空间,并按照以下办法任选其一发布广告:

1、每年包干1800元(不含制作费),不回报用户。

2、预交一定的制作费(根据具体要求确定),通过计算用户浏览和下载该广告次数回报用户。用户每次浏览点击,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甲方向用户支付____元。每浏览点击5000次结算一次。

四、乙方通过《中国汽车网城》完成汽车交易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__ %。__

五、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____ 200__年__ 月____日

电话、传真:

联系人:韩广__ 手机:

E-MAIL:________

乙方: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手机: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 200__年__ 月____

建筑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_____市_____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6、设计要求。

二、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检测费金额为:

3、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乙方责任

1、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服务合同3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小区的装修垃圾(包括装修拆墙)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的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方法:乙方包人工、包料、包安全及包上车的方式。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清运服务过程中必要的协助、配合;

2.对乙方的清运及时性、彻底性以及清运过程中的行为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考核;并对垃圾清运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知会乙方安排处理;

3.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如遇突击清运、特殊清运、垃圾量临时增加等特殊情况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处理,乙方不得拒绝清运;

4.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清运若2次不到场,每逾期一天扣除车清运费,超过3天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将真实的个人/企业信息书面交予甲方。乙方按甲方通知清运,具体清运时间为市容规定时间,并运离甲方管理小区;

2.清运后必须保持垃圾存放点及周边环境整洁干净,确保地面无污水横流、无异味、地面无垃圾;清洁用具(如:垃圾桶等)必须清洁好、摆放整齐(属我方提供垃圾桶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破损时须及时更换)。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执行(以现场照片为准),甲方扣除乙方当月垃圾清运费用____元/每次;

3.清运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及垃圾池等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或负责更换;

4.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批评或罚款,属乙方责任范围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在垃圾清理、清运、上车、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生伤害事故或其它不可控事件、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因故无法履行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通知甲方后的一个月之内的清运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要求执行;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延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五、付款方式:采取按车结算一次,以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确认核对的清单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正式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

……此处隐藏13109个字……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在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

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

三、我国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制

《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委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视为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承担主体

就主体而言,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威海市实施办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间节点。

(二)计算标准

《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一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的高低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致。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平合理?

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认定面积的标准

1.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显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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